微视频 | 六个坚持——专家带你读报告⑥
- 编辑:5moban.com - 18对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法学理论水平,提高他们运用法律基本原理和基本精神来解决现实中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
而且,在现有制度框架下,通过科学引导,司法改革的公众参与完全可以有序进行,而不会产生任何负面效果。司法改革面临的困难很多,但许多困难是想象的困难。
司法改革委员会负责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改革效果需民众评价,改革举措需民众认同,改革共识需探讨沟通,改革动力需广泛积蓄。世界各国通常的做法也是在议会设立法律改革委员会或司法改革委员会。时代周报:如果要进行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应该由谁来负责比较合适?徐昕:司法改革涉及国家基本制度,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司法改革委员会,发挥设计、组织和协调的作用,更为恰当。官方一直有一种误解,认为司法独立有损党的领导,其实并非如此。
理性地看待,绝大部分司法改革措施是不涉及政治的,或者说跟意识形态没有关系,司法与政治可以实现相对的分离。同时,司法改革可以作为政改的一个切入点优先突破,由此带来的震荡可能是最小的。坚持与时俱进,既保持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又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永不僵化,永不停滞。
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保证,做到信仰坚定、思想成熟、素质过硬、品德高尚、作风务实、一身正气。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受到监督制约,检察权也不例外。检察机关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最核心的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端正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实现执法公正。六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实现继承、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
因此,检察机关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最核心的就是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以此解决检察工作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四要坚持贯彻检察工作总要求,努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
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五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用必追究。要始终秉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注意总结经验,加强理性思考,不断融入新的时代特征和发展要求,使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提供强大动力。要坚持解放思想,继续更新不合时宜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要加强自身监督,勇于接受监督,避免和防止权力滥用。而理念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会使检察工作偏离正确方向,甚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带来严重影响和损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必须由法律专门授权,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用法律规定的手段,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准确把握、牢固树立六观。
实践反复证明,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一旦被掌握并用于指导检察工作实践,就会产生强大的推动力量。这些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是全国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重要正确思想和观点的集中概括和总结,是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检察工作实践有机结合的产物。
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立身之本,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依法打击犯罪、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犯罪预防,更加注重司法保护,更加注重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守法,坚持全面正确有效发挥检察职能,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五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这是检察人员共同的根本宗旨、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的本质要求,也是全体检察人员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四要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坚持以数量为基础、质量为生命线、效率为保障、效果为根本、安全为前提,做到五者协调统一、相辅相成。要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少数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为民、服务大局意识不强等问题,切实摒弃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的陈旧观念和执法陋习,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的各项执法活动。深化对科学发展主题的认识,既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又要在检察工作中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自身发展中不符合、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任何公权力都有边界,检察权的行使始终以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为界限。
坚持以强化自身监督为发展之基,严以律己,切实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第三,检察职能的发挥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特别是要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以及执法环境、执法能力、执法保障方面的新变化新要求,努力形成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
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只有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才能坚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准确把握检察工作规律,顺利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
必须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持从有利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出发处理案件,确保良好政治效果。准确把握、切实做到四个必须
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其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也产生了重大变异,即一方面是福利国家对市民社会的更多干预和公司国家的官僚化倾向,另一方面是社群主义、法团主义的市民社会对国家生活的积极参与和权力分享,加之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趋势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冲击,使得政府和公民现在越来越明显地生活在一个一体化的信息环境中,政府和市民社会也并不存在永久的界限。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应当以公民权利保护为基础建构现代法治政府,同时保证政府的效率。由上可见,这种模式既吸收了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又符合本国的基本国情,体现了有限行政、诚信行政、服务行政和责任行政的价值取向。
二是坚持诚信行政的价值取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规定的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就集中反映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在模式选择上的基本取向。
由此可以看出,德国的市民社会没能像英国那样发达到足以对抗国家并使国家服从于自己的程度,而在外来压力下进行资本主义改造和引进法治原则的背景下,必然会产生偏重于国家的法治国理论并付诸实施,从而构造了德国国家优位型的法治国家。二战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经济和社会生活复杂多变,使得西方世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二、两种法治模式之间的融合社会优位型的法的统治和国家优位型的法治国,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出现相互接近的倾向。
进入专题: 法治政府 。([英]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郑戈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7、83页)三、我国法治政府模式的选择我国政府的法治化进程启动时间较短,在模式的选择上必须根据我国的历史文化背景、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民主政治的发展目标来确定。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同时,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也缺乏自由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因子,脱离了国家的必要控制,社会必然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日本近代化进程与德国有诸多相似之处。
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任何人没有站在法律之上或法律之外的特权,特别是所有在职官吏,倘若违法,一律与庶民同罪。
与大陆国家有所不同的是,在英国,没有一种旧的因素彻底消亡,也没有一种新的因素彻底胜利,或者某一种原则取得了独霸的优势,而是各种力量总是在同时发展,多种利益和要求总是在折中调和。四是坚持服务行政的价值取向。